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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pdf

发布:2019-04-15约7.97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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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钢铁铁产产业业发发展展政政策策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实现工业化的支撑产 业,是技术、资金、资 、能 密集型产业,钢铁产业的发展需要 综合平衡各种外部条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的相 当长时期内钢铁需求较大,产量已多年居世界第一,但钢铁产业的 技术水平和物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今后发展重点是技 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提高钢铁工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 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 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 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产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钢铁行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制 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指导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政策 目标   第一条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资 、能 及环保状 况,钢铁生产能力保持合理规模,具体规模可在规划中解决。钢铁 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成为世界钢铁生产的大国 和具有竞争力的强国。   第二条 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到2010年,我国钢铁产品优良品 率有大幅度提高,多数产品基本满足建筑、机械、化工、汽车、家 电、船舶、交通、铁路、军工以及新兴产业等国民经济大部分行业 发展需要。   第三条 通过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兼并、重组,扩大 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企业集团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 钢铁冶炼企业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集团 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   第四条 通过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到2010年,布局不合理的局 面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与资 和能 供应、交通运输配置、 市场供需、环境容量相适应的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   第五条 按照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和资 综合利用水平,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废气、废水、废物的 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实现 “零排放”,建立循环型钢铁工厂。钢铁 企业必须发展余热、余能回收发电,500万吨以上规模的钢铁联合 企业,要努力做到电力自供有余,实现外供。2005年,全行业吨钢 综合能耗降到0.76吨标煤、吨钢可比能耗0.70吨标煤、吨钢耗新水 12吨以下;2010年分别降到0.73吨标煤、0.685吨标煤、8吨以下; 2020年分别降到0.7吨标煤、0.64吨标煤、6吨以下。即今后十年, 钢铁工业在水资 消耗总量减少和能 消耗总量增加不多的前提下 实现总量适度发展。   第六条 在2005年底以前,所有钢铁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 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国家通过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 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钢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2003年钢产量超过500万吨的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国家钢 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制定本集团规划, 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必要衔接平衡后批准执行。 规划内的具体建设项 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审批或核准,由 企业办理土地、环保、安全、信贷等审批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并 按规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其它钢铁企业的发展也必须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 钢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三章 产业布局调整   第十条 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考虑矿产资 、能 、水资 、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市场分布和利用国外资 等条件。钢铁 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 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 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 、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 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 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   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扩建钢铁 冶炼生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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