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国际多式联运.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际多式联运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多种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85%~90%的货物是通过海运完成的,故海运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占据主导地位。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比区段运输高级的运输组织形式,20世纪60年代未美国首先试办多式联运业务,受到货主的欢迎。随后,国际多式联运在北美、欧洲和远东地区开始采用; 20世纪80年代,国际多式联运己逐步在发展中国家实行。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己成为一种新型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受到国际航运界的普遍重视。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简化托运、结算及理赔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有关费用; 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差事故,提高货运质量; 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 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 其它作用 。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即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承运人的代理或代表,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具有双重身份,对货主来说它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来说,它又是托运人,它一方面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又与实际单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它是总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付等均承担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国内外多式联运经营的网络 (2)要在国内外建立集装箱场站 (3)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 (4)要建立一支专业队伍 (5)要有雄厚的资金。 谁可以成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1)各运输段的实际承运人――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拥有或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 (2)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具有任何运输工具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区别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对全程负责,而国际货运代理人仅对某一端点(启运地或目的地)负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的具体业务很相似,仅责任分担不同,前者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后者的法律后果则由被代理人承担。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的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支付 10、货运事故处理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 该合同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协议订立。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是双方合同。 (2)多式联运合同是有偿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是不要式的合同。 (4)有约束第三者性质,收货人不参加合同订立,但可直接获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约束。(5)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这些内容由双方议定。 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 在实践中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它是发货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和抵押等。 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据比较 多式联运提单与目前海运公司签发的联运提单、转船提单的主要区别 2、(集装箱)联运提单的签发 契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 在集装箱海海联运中,其中签发提单的一人叫契约承运人,因他签发提单,所以对全程运输负责。 另一人由于没有签发提单,所以叫实际承运人,对自己的运输区段负责。 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货物后,凭发货人提交的收货收据(在集装箱运输时一般是场站收据正本)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可签发可转让或不可转让提单中的任何一种。 签发提单前应向发货人收取合同规定和应由其负责的全部费用。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 从接收货物之时起到交付货物之时为止。 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但对 负责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根据目前国际 上的做法,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统一责任 ◆分段责任 ◆修正(双重)统一责任 ◆统一责任 在统一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 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的灭失 或损失,包括隐蔽损失(即损失发生的区段 不明),不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多式联运经 营人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 约定的限额赔偿。 ◆分段责任 按分段责任制(有称网状责任制),多 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 有责任危险,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 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某些区 段上不适用上述公约时,则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