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评审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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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公司合格供应商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优选机制,确保公司物资采购和外包服务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对象:商城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对大额采购以外的物资采购、委托加工(制作)、物业维护保养、保安保洁、花草租赁、车辆维保、保险等服务供应商,其他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服务商。
第三条、评审时间:原则上每年度评审一次,特殊情况的可半年度或季度评审。年度评审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对供应商的年度评审工作,评选出合格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档案。
第四条、评审人员: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供应商评审牵头组织机构,具体评审工作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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