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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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 12:00 ,下午14:00 — 18:00 。
2.周六、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作息时间,应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考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上班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经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1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车间或事业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和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小时为加班1天;
2.请假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小时按1天计算。
第四章 假期
第十三条 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享受此价)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为10天;21年以上的员工为15天。
2.探亲假(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公司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婚产假
1.男、女职工婚假为30天;
2.女员工享受产假180天;
3.男员工享受护理假30天。
4.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补休1天,2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天以上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应由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公司高管请假必须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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