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后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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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选择
[内容提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一个弱 质产业,对农业的适当保护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我国 目前农业保护的特点,一是保护力度不足,二是保护措施不 适应WTO规则要求。加入WTO后,随着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 开放,我国农业的竞争劣势更加明显,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 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WTO农业政策框架内,转变保护政 策,提高保护力度。
[关键词]WTO 农业保护 政策选择
一、我国的农业保护现状
较长的生产周期和对自然条件的高度依赖等原因使农 业成为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弱质产业。这种产业弱势决定 了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必要性。农业保护一般包括国内支持 和边境保护两个环节。国内支持主要是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 营环境,克服其产业弱势,提高其劳动生产率和生存与发展 能力;边境保护主要是通过关税和非关稅措施,克服国内农 业的比较劣势,以保护国内市场并扩大出口。我国的农业保 护,一方面是保护力度不足,二是保护措施不能适应WTO规
在国际上,对农业的保护力度用生产者补贴增殖来反
映。日本的农业保护程度最高,其?5£为75%,美国42%, 欧盟48%,台湾2 5%。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实施的却是负保
护。1978年前的29年中,农业每年要给城市贡献153亿 元;到80年代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出资金增加到1400 多亿元。90年代以来,对农业的负保护依然十分严重。1993 年从农业部门净转出资金高迗亿元,PSE值高迗_%; 1994 年净转出资金亿元,PSE值为_%; 1995年净转出资金亿元, PSE值为一%。从1996年开始到1999年,我国用了 4年时间 才基本消除对农业的负保护。对农业的长期负保护,导致农 业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条件恶化,资源大量外流,强化了农 业的弱质特征,加剧了农业的产业弱势,严重制约着我国农 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业的长期负保护,还导致农业生产效 益低下,成本上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削弱。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护不仅力度不足,而且保护措施与 WTO规则存在冲突。WT O农业保护规则的核心是对能引起 贸易扭曲的政府政策进行限制,以实现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 和平等竞争。我国目前的保护措施,如国内支持方面的价格 补贴、生产补贴,边境保护方面的出口补贴、配额限制、许 可证管理等都与这一规则冲突,相反,WT0支持的政策如“绿 箱”政策在我国的实施却很不完善。这样,在加入WT0后, 目前具有正效应的保护措施将失去效力。我国农业保护政策 必须纳入WTO的政策框架内,适应WT0的规则,因此,加入 WT0后,我国的农业保护,一方面在总量上要加大力度,另 一方面在内容和形式上要进行必要的转变。
二、WTO农业政策对我国农业保护的影响
WTO农业政策
WTO农业保护政策框架是在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确定 下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市场准入。降低关税。对所有农产品关税进行约
束,并在6年内将农产品进口关稅在基期平均水平的基础上 平均降低3 6 %。发展中国家平均降幅不少于2 4 %。取
消所有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即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2、 关于国内支持。国内支持减让的对象是指除属于“绿 箱”政策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其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 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化肥、灌溉等投入补贴等。
国内支持总量减让的临界点为基期1986
国内支持总量减让的临界点为基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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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年农业生产总值的5 °/。,若AMS不超过农业生产总值 的5°/。,就无需削减其国内支持。发达国家要在6年内将超 过农业生产总值的5 °/。的AMS削减2 0 °/。,发展中国家
按发达国家的2 / 3比例削减。
3、关于出口竞争。列入减让承诺的出口补贴措施范 包括:因农产品出口而实施的直接补贴,以低于国内价格销 售或处置政府库存,资助生产者的出口补贴、市场营销补贴、 交通运输补贴,根据农产品纳入出口产品范围而定的补贴。 6年内将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削减3 6 %,将有补贴的农产 品出口数量削减2 1 °/0。
WTO对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制定只能在WTO的框
架内进行选择,这使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空间大大缩小。
市场准入的保护空间缩小。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
进口主要采用非关税措施进行调控,如配额管理、许可证管 理等。加入WTO后,我国将失去所有非关稅手段。显然, 非关税政策手段的丧失,不利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宏观调控 中国不具有将原有的非关税措施合法地转化为关税的手段。 按WTO规则,关税成为唯一的贸易保护手段后,各国原有 的非关税措施将转化为相应的关税值,并纳人关税体系一并
实行减让。由
实行减让。由于减让基期即1 9 8 6
1 9 8 8年我国的
大部分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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