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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要求及评标规则.doc

发布:2018-10-04约2.88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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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管理文件 开标要求及评标规则 一.开标 1 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4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二.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 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也拒不接受开标后所提供的任何外来的证明。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 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四.评标 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2 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标法,评标因素包括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和性能指标、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等。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文件,从技术、资信、报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报价,技术,资信评分权重为40:50:10。 (1)投标报价 40分 评标委员将对投标单位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认为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差异,则要求投标单位对报价进行澄清或修正。澄清或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得满分,次低者扣1分,以此类推。 (2)技术部分 50分 1、技术性能优良,性价比高 0-10分 2、主要生产条件、制造、试验及质检装备能力 0-10分 3、各项技术指标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0-8分 4、设备质量的稳定性、适用性 0-7分 5、安全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0-7分 6、运行及维护经济合理 0-5分 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提供 0-3分 (3)资信部分 10分 1、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有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安装资质等有效证件 1分 2、同类产品业绩 4分 3、设备通过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分 4、企业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1分 5、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分 6、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分 7、付款及其它优惠条件有利于业主 1分 3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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