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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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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33 债券代码:112413 债券简称:16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27 日  除息交易日:2017 年7 月28 日  债券付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28 日支付2016年7月28 日至2017年7 月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兴蓉01 3. 债券代码:112413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 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2.95% 。 5. 发行规模:人民币11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起息日:2016 年7 月28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7 月2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19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 年5 月27 日发布 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9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 。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2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6.55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27 日 2. 除息交易日:2017 年7 月28 日 3. 债券付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5.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7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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