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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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7-33
债券代码:112413 债券简称:16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27 日
除息交易日:2017 年7 月28 日
债券付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7月28 日支付2016年7月28 日至2017年7
月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 债券简称:16 兴蓉01
3. 债券代码:112413
4. 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 年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
2.95% 。
5. 发行规模:人民币11 亿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 起息日:2016 年7 月28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7 月28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19 年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 年5 月27 日发布
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9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5% 。每手面值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2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
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3.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
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26.55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27 日
2. 除息交易日:2017 年7 月28 日
3. 债券付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4.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5%
5.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7 月2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 年7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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