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贸易条约与协定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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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zg2006@126.com 第十一章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 1、定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2、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 A 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B 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3、与对外贸易措施相比较,它受到国际法规范的约束。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结构 1、序言 载明缔约双方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约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 2、正文(主要组成部分) 有关各缔约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3、结尾 生效、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地点及代表的签名等内容。 三、适应的法律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MFN ,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1、又称无歧视待遇 ,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1、最惠国待遇早在12世纪在地中海沿岸各城邦与阿拉伯各国的通商中,就已有雏形。 2、15~17世纪最惠国条款一词已出现。 3、18世纪美国最先使用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4、19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1)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洲式”最惠国待遇) 2、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经济贸易关系方面 (1)有关出口、进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降转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和行政手续; (4)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5)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1)直接限制: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明确规定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限制; (2)间接限制:采用其他办法达到限制缔约国的某些商品适用最惠国待遇的范围。 (3)边境贸易例外;边界两边15公里以内的小额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减免; (4)关税同盟例外; (5)国内法令和规章中的某些规定例外; (6)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例外; (7)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例外; (8)区域性特惠条款例外; (9)其他例外。 4、中美间的最惠国待遇问题 (1)入世前: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1997年提出的中美永久的正常贸易关系(PNTR;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 (2)入世后: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二)National Treatment —— 1、国民待遇 又称平等待遇,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的待遇。 2、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 包括: 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 。 但并不包括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者包括在内。 如: 沿海航行权; 领海捕鱼权; 购买土地权。 3、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规定 内 容 (一) 内 容 (二) 四、种类 1、贸易条约(通商航海条约、友好通商条约); 经济和贸易方面。 2、贸易协定;贸易关系; 到2002?年底,全球共签署了255个区域贸易协定(90%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中170多个已生效。 3、贸易议定书: 4、支付条约;债权和债务结算方面; 5、国际商品协定: (初级产品) 糖(1953年) 锡(1956年) 咖啡(1962年) 橄榄油(1958年) 小麦(1949年) 可可(1973年) 天然橡胶(1979年) 6、国际多种纤维纺织品协定。 中国参加的主要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1、 WTO的各项规定;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3、《国际海事组织公约》; 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6、《承认和执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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