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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仁县双语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及评选的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9-11-17约1万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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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仁县双语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及评选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2.5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三级甲等75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职称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教学时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学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说话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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