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济大学工读助学金实施细则-学生事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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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工讀暨獎助學實施細則
98年02月24日行政會議─四長暨院長會議審議通過
99年04月26日工讀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討論通過
壹、目的:
為培養學生獨立自主、勇於負責、重視榮譽等精神,並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建立本校工讀生任用、考核之運作制度,特依據本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之「慈濟大學學生工讀暨助學審核委員會設置辦法」、「慈濟大學工讀實施辦法」、「慈濟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訂定本細則。
貳、經費來源如下:
一、教育部核撥之學生工讀助學金專款。
二、本校提撥學雜費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助學金。
參、工讀工作範圍:
一、室外工作﹕場地清潔、環境整理。
二、行政教學工作﹕業務協助—檔案管理及資料建檔。
三、助理工作﹕研究室、實驗室清潔、管理及技術操作等。
四、公共場所管理:管理教室及其他場所。
五、其他臨時性工作。
六、不得分派工讀生從事具危險性、委辦(補助)計畫、專案研究及涉及業務機密與個人隱私等工作。
肆、工讀助學業務內容:
一、審議單位:「學生工讀暨助學審核委員會」依年度申請情況,核定本校各單位學生工讀助學人數及工讀助學金額。
二、經費核發:會計室-負責審核憑証核銷及會計表報,每月10日撥款至工讀學生帳戶。
三、業務承辦:學生事務處執行本校學生工讀助學相關業務。
(一)統計工讀費。
1.每月25日完成當月各執行單位工讀金憑據資料審理。
2.每月底前審理憑據資料並送繳會計室。
(二)承辦工讀生之申請與教育訓練,「慈濟大學工讀訓練實施細則」另訂之。
(三)依委員會議決辦理之事項。
(四)各單位工讀名額公告及分配等行政事宜。
(五)其他工讀有關事項。
四、執行單位:本校延用工讀生之科、處、部、館、室、組等單位。
(一)執行單位負責工讀生之遴用、管理、考核並按月據實請領工讀金。
1.建立工讀生撥款帳戶資料。
2.每月25日前完成當月申報電腦單及工讀記錄表填報,送學生事務處。
(二)各執行單位主管請確依下列事項督導工讀業務:
1.各單位經辦之例行行政業務,請勿交由工讀生執行。
2.各單位具責任性、重要性、機密性之作業,在交由工讀生協助執行前須經主管同意,以免發生責任問題。
3.請儘量發動學生志願勞動,以養成服務精神,不以金錢為酬勞,給予成長教育機會。
五、工讀助學業務表單暨內容:附表二至附表五之各表單應按時繳至學生事務處。
(一)作業進度:如附表一。
(二)年度校內單位工讀預估需求表:校內工讀金預算編列,如附表二-1。
(三)學期校內工讀需求人力表:每學期單位所需工讀生人數及時數,如附表二-2。
(四)匯款帳戶基本資料建檔表:工讀用人單位每學期初填報,如為專案則個案填報,如附表三。
(五)工讀時數記錄表:工讀用人單位每月填報,如附表四。
(六)工讀表現考核紀錄表:工讀用人單位每學期期末考週填報,如附表五-1。
(七)工讀生自我考核表:工讀生欲申請次學期工讀,需於申請時填寫繳交,如附表五-2。
伍、申請、核准、取消、考核:
一、申請資格及程序:
(一)凡為本校學生,能刻苦耐勞並有意願在校內工讀助學者,每學期初依公告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每學年第1學期保留百分之20名額提供新生申請。
(三)各單位應預留1名非專長性名額,供遭變故或急需工讀之學生向學生事務處申請後,轉介工讀單位使用。
二、核准:
(一)由本校「學生工讀暨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執行。
(二)審查標準:
1.申請人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以各項工作需要及所具專長擇優遴選。
3.符合弱勢助學條件、原住民學生、僑生等優先率取。
4.每學期參加學務處辦理之工讀訓練及各項核心就業力講座者。
三、取消:核准工讀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讀資格即行取消。
(一)未穿著校服或單位規定服裝者。
(二)工作不力或有重大疏失者。
(三)休學、退學者。
(四)受記過處分者。
(五)其他無法繼續工讀者。
四、考核:
(一)各單位主管及工作指導人員應於學生工讀期間考核、督導,並確實填寫考核紀錄表,每學期期末考週繳回學生事務處。
(二)工讀生應負受委工作單位業務之保密責任,若有洩密或非法情事時,即予撤銷工讀資格。
(三)工讀生在規定時間內,因故不能工作時,應向委用單位請假,否則按曠職時數,扣減該月之工讀金。
陸、其他事項:
一、各工讀單位未依規定甄用工讀生者,不予核銷工讀金。
二、工讀生工作時,對所使用之工具及所保管物品,應善盡維護責任,如有不當損壞或遺失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柒、本實施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慈濟大學工讀作業進度表
分類
學生事務處
工讀用人單位
全體學生
舊生
新生
八月
送繳上學期工讀考核表至學務處。
九月
1.辦理工讀訓練。
2.◎公告面試階段。
◎公告可工讀單位及需求名額請符合資格工讀生自行至各用人單位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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