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PDF

发布:2018-11-12约2.4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8-134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仲裁申请 人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利投资”)、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 度假”)、海南天利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酒店”)的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774,852,859.1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综合性地 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集团”)持有的天利投 资、海南天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利度假各70%的股权、天利酒店75%的股权 (以上四 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 天利投资、天利度假、天利酒店与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利(海南)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就海南 国际会展中心合作纠纷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贸仲”)提起仲裁。 2018 年9 月7 日,申请人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开庭通知》,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18 年 10 月12 日上午9 时30 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案件尚未审结。 二、仲裁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就与海口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纠纷争议事宜,申请人向中国贸仲提交了仲裁请求申请书, 具体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本金人民币 319,565,228.27 元及其 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实 1 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19,193,391.74 元)、项目收益补偿款人民 币215,403,889.24 元; (2)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土地契税人民币 22,080,777.92 元及其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0 月3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8,476,871.98 元); (3)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3,461,223.47 元及其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2,480,571.62 元); (4)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工程款人民币5,195,881.50 元及其利息(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3年12月2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598,606.76 元); (5)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永桂开发区33 亩土地(会展及酒店员工宿舍用 地)超出政府承诺部分的出让金23,100,000.00 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8 月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 人民币9,246,416.67 元) (6)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50,000.00 元,并 承担本案仲裁费。 以上全部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774,852,859.16 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如标的公司因该等仲裁案件取得收益大于支出成本,则该等收益 归标的公司所有(届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与该等收益相关的政府行政性收费类的支出 由标的公司承担,其他因仲裁案件引起的与政府行政性收费无关的支出(如仲裁费、律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