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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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8-134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仲裁申请
人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天利投资”)、海南天利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
度假”)、海南天利酒店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酒店”)的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774,852,859.16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综合性地
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利集团”)持有的天利投
资、海南天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利度假各70%的股权、天利酒店75%的股权 (以上四
家公司合称“标的公司”)。
天利投资、天利度假、天利酒店与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天利(海南)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共同作为申请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就海南
国际会展中心合作纠纷事宜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中国贸仲”)提起仲裁。
2018 年9 月7 日,申请人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开庭通知》,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18 年
10 月12 日上午9 时30 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案件尚未审结。
二、仲裁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就与海口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合作纠纷争议事宜,申请人向中国贸仲提交了仲裁请求申请书,
具体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支付现金补偿本金人民币 319,565,228.27 元及其
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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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19,193,391.74 元)、项目收益补偿款人民
币215,403,889.24 元;
(2)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土地契税人民币 22,080,777.92 元及其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0 月3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8,476,871.98 元);
(3)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3,461,223.47 元及其利息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12 月29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2,480,571.62 元);
(4)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工程款人民币5,195,881.50 元及其利息(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55%/年的标准,从2013年12月2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人民币1,598,606.76 元);
(5)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向申请人返还永桂开发区33 亩土地(会展及酒店员工宿舍用
地)超出政府承诺部分的出让金23,100,000.00 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6.55%/年的标准,从2012 年8 月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18 年8 月9 日为
人民币9,246,416.67 元)
(6)请求裁决海口市人民政府补偿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050,000.00 元,并
承担本案仲裁费。
以上全部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774,852,859.16 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如标的公司因该等仲裁案件取得收益大于支出成本,则该等收益
归标的公司所有(届时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与该等收益相关的政府行政性收费类的支出
由标的公司承担,其他因仲裁案件引起的与政府行政性收费无关的支出(如仲裁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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