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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力管理办法
(一)建设单位权力
1、项目建设投资的决策权;
2、设计任务书的检查、决策权;
3、设计方案征集和设计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4、扩初设计的决策权;
5、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决策权
6、设计方案评审的检查、决策权;
7、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权
8、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
策权;
9、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施工队伍的检查、
决策权;
10、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的执行、
决策权;
11、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检查、决策权;
12、投资控制的检查、决策权;
13、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检查、执行
权;
14、现场组织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检查、执行权;
15、设计和施工工期的改变的决策权;
16、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执行权;
17、竣工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权;
18、遗留问题处理的决策权。
(二)项目管理单位权力
1、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行使对工程建设项
目的管理权;
2、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3、编制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4、设计方案竞赛和设计招标、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5、扩初设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6、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检查权;
7、设计方案评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8、施工图设计预算的检查权;
9、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10、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检查、初步决策
权;
11、对招投标文件审查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2、办理开工前各种手续、进驻施工现场执行、检查、
初步决策权;
1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初步决策权;
14、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5、投资控制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16、审核工程形象进度的检查权;
17、设计和施工工期改变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8、现场组织协调与管理的执行、检查权;
19、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信息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检查和
初步决策权;
20、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执行、初步
决策权;
21、组织竣工预检验、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执行、检
查权;
(三)监理单位权力
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行使监理单位管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准备条件适时发布开工令,根据
工程存在问题的程度下发暂停令;
3、对承包单位驻工地代表有建议撤换权,对分包单位、
指定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权;
4、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确认、否
决权;
5、工程检验批次现场监督、检验、否决权;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确认权;
7、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合理指令执
行权;
8、现场工程量的见证签认权;
9、现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权;
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项施工方案;
11、审查总进度计划、审批月及周进度计划;
12、对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有建议权;
13、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权;
14、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否决权,根据工程安全问
题(含隐患)严重程度下发工程停工令;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检查、管理权;
16、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检查权;
17、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工程款支付中的签认、否
决权;
18、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组织、检查、否决权;
19、完善监理档案的执行权。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
前的各种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
2、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完成工程建设的
各项招标工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