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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摘要公开表
建议名称 关于请求国家加大力度支持广西水果产地预冷保鲜基础设施的建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部领导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 复文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55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广西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及预冷保鲜库建设
为了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从2012年起,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共安排1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在河北、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10个县(市、旗、团场),补助3.89万个农户和360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及果蔬烘干设施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共6.5万座,新增果蔬贮藏能力115万吨、果蔬烘干能力80万吨2015年,中央财政截2015年,农业部围绕农产品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重点工作,共组织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宗农产品标准体系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等标准体系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适时制定与及时修订相结合、标准制定与宣贯实施相结合、立足现实与接轨国际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
三、关于加大力度推荐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建设
农业产业化是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重要途径,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多年来,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明确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对包括果业生产加工流通在内的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发展等提出相关扶持政策。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确有必要认真研究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从2002年开始,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每年安排项目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为农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建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以及培训农民等方面。2014年,我们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了重大创新,围绕探索财政撬动金融资本的作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点解决农业生产资金不足、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不紧等问题。财政部在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增加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各地按照扶优、扶特、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对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带动力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水平、与农户利益连接紧密和辐射范围广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银监会注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2014年9月,银监会、农业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农业生产方式新变化,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大客户的服务需求,支持粮食、水果、蔬菜龙头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授信额度,创新信贷模式,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2014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扩大涉农项目承担规模,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评定国家示范社,将果业合作社作为评选的重要对象。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农业部安排专门资金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有力撬动了金融资本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比上年增加7.5%。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类型的产销对接活动,截至2014年底,参加农社对接的合作社万家,建立直销店(点)万个,消费人群1亿人,销售收入3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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