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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成本计划于控制.ppt

发布:2018-10-07约9.04千字共9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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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这种合同形式承包商要承担绝大部分风险: 设备、材料价格、工资上涨 恶劣气候 地质状况异常 实物工程量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即,业主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 因此,采用这种合同,业主风险较小,可清楚把握与控制工程造价,防止超支,易于业主投资控制。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商要在投标时对一切的费用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因为承包方将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所以承包方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致使这种合同一般报价较高。 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适用于: 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最终要求非常明确,工程规模小,技术简单的中小型建设项目; 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阶段要求,合同履行中不会出现较大的变更。 (3)各投标单位企业信誉及得分 投标单位 A B C D E 50% +10% 40% 55% +20% 40% 50% 得分 60 40 75 40 50 (4)各投标单位各项得分及总分 评标结果:C单位得分最高,确定为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 A B C D E 技术标综合得分 28.5 26.1 27.9 25.5 24 报价综合得分 22.5 27 28.5 13.5 16.5 工期综合得分 18 17 20 16 19 企业信誉综合得分 6 4 7.5 4 5 施工经验综合得分 3 3 4 5 2 总得分 78 77.1 87.9 64 66.5 评标价最低法评标案例 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两段互相衔接的公路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时将这两段公路分为甲、乙两个标段。招标文件规定:国内投标人有7.5%的报价优惠;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如果第一个标段中标,第二个标段有4%的评标扣减;投标工期以24-30个月为合理工期,评标时两个标段都以24个月为基准,每增加1个月在评标时加上0.1百万元。有A、B、C、D、E五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是合格的,其中A、B两个投标人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B、D、E为国内承包商。承包商的投标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 报价(百万元) 投标工期(月) 甲段 乙段 甲段 乙段 A 10 10 24 24 B 9.7 10.3 26 28 C 9.8 24 D 9.9 25 E 9.5 30 投标人 报价(百万元) 修正因素 评标价(百万元) 工期(百万元) 本国优惠(百万元) A 10 +0.75 10.75 B 9.7 +0.2 9.9 D 9.9 +0.1 10 评标结果如下: 甲段为: 因此,甲段的中标人应为投标人B。 投标人 报价(百万元) 修正因素 评标价(百万元) 工期(百万元) 本国优惠(百万元) A 10 +0.75 10.75 B 10.3 +0.4 10.288 C 9.8 +0.75 10.55 E 9.5 +0.6 10.1 乙段为: 因此,乙段的中标人应为投标人E。 第三节 常用投标报价策略与应对 一、承包商常用的报价策略 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报价 通常,遇到下列情况投标人可能会适当提高报价: 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本公司在这方面有专长及声誉;总价低的小工程;特殊工程;工程要求紧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 通常,遇到下列情况投标人可能会适当降低报价: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 工作简单、工程量大且一般公司均可承担的工程; 公司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或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本公司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有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 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运用不平衡报价法 采用不平衡单价是投标报价常见的一种方法。 是指在不影响总标价水平的前提下,某些项目的单价可定的比正常水平高些,而另外一些项目的单价则可以比正常水平低些。 其目的是使承包商尽早收回资金,或为可能的变更或索赔奠定基础,或为了隐蔽报价规律。 采用该方法要注意避免显而易见的畸高畸低,以免导致降低中标机会或成为废标。 通常在以下情况可采用不平衡报价: 1)对能先拿到钱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前期工程费用的单价可适当定高;对后期的项目单价则可适当降低; (可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评标方法) 2)估计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其单价定高,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 3)图纸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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