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_及贸易融资宣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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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产品及风险防范 国际结算的定义 —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 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 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 使用的货币不同 所遵循的法律不同 电 汇 银行按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划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汇款 托 收 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为 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托收 减免保证金开证的流程 客户提交开证申请 客户部门进行调查 国际部审核信用证条款 信贷部门审核 审批后开证 到单后付款/承兑 业务风险 客户将进口货物销售回笼款挪作他用,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 审单风险 市场风险,即由于货物价格波动,货物销售不好,不能如期还款 国内法律和国际惯例不一致的风险 利用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融资诈骗风险 客户部门调查、信贷部门审查要点 审核客户开证资格 是否能够交存开证保证金,不足部分是否提供有效的担保 信用证中有溢短装条款的,是否对开证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开证保证措施 对信用证修改应重点调查、审查。对涉及增加金额、延展效期和对条款的实质性修改,按开证要求审查;如涉及期限提前、金额减少或条款等非实质性修改,国际业务部直接办理,并向客户部门备案 减免保证金开证服务功能 减少资金占压 促成更多贸易机会 重要提示 保证金:现金、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大连银行已授信国外银行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保证金比例: 1、公开统一授信客户,可视情况减免保证金; 2、内部统一授信客户,AAA级以上(含)的,可视情况减免;AA级、AA+级的,不得低于10%;A级、A+级的,不得低于15%;B级,不得低于20%; 进口押汇的流程 进口商填写《进口押汇申请书》,向我行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全部单据以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行审批进口商的申请,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和《信托收据》; 我行发放押汇款; 进口商到期偿还押汇本息。 业务风险 客户将货款挪作他用 市场风险,由于货物价格的波动,货物销售不好,不能如期还款 国际部审查要点 是否包含全套物权凭证; 信用证或合同与相关单据是否相符; 进口报关单的真实性。(针对T/T项下) 客户部门调查、信贷部门审查要点 进口商是否将进口货物的所有权质押给银行 进口商品应以原材料为主,对于机械设备进口,资金回收期较长,一般不予办理进口押汇 远期信用证承兑到期后,不予续做进口押汇 托收、T/T项下进口押汇,必须审核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全套单据是否与进出口合同一致 对先汇款再发货的,不予办理进口押汇,原则上只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押汇 重要提示 进口押汇期限不得超过90天,到期后一般不办理展期手续 。 进口代收和汇款项下进口押汇金额不得超过汇票/发票金额的80% 90天以内(含)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含),公开统一授信客户或AA级以上(含)客户,可不超过180天(含);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不得办理进口押汇。 重要提示 办理进口押汇,必须签署信托收据,并落实有效担保 谨慎办理远期L/C、D/P和T/T项下的进口押汇、D/A项下进口押汇 海运L/C,客户应提交全套海运提单,如提交非全套海运提单,提单抬头应为我行,视风险情况可办理进口押汇 办理陆运、空运方式进口押汇,仅限于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重要提示 进口代收项下的进口押汇原则上应提交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汇款结算项下的进口押汇必须提交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客户申请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原则上应于开立信用证时提出。 在客户完全掌控进口货物物权的情况下,可以进口单据项下的货物作质押 假远期L/C和海外代付业务 此项业务与进口押汇业务类似,不同之处在于: 1、进口押汇适用于多种结算方式,假远期L/C仅是用于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是用于即期信用证、D/P和T/T 2、进口押汇融资行是我行,假远期L/C融资行是我行或其他银行,海外代付融资行是境外出口地银行 3、进口押汇和假远期L/C的收入进入利息收入,海外代付的收入进入中间业务收入 4、进口押汇融资行由支行自定,假远期L/C和海外代付融资行由总行国际业务部决定 提货担保流程 进口商向我行提交《开立提货保函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我行审核进口商的申请,通过后由国际业务部门为进口商开立《提货保函》; 进口商持我行开立的《提货保函》到船运公司提货; 我行收到正本单据后,进口商在办妥付款或承兑手续后领取单据 进口商持正本提单到船运公司换取《提货保函》并交还我行。 业务风险 银行开立提货担保后,不得对外拒付单据,若开证行拒收单据退单,出口商可凭提单向船公司提货,但货已被提走,则开立提货保函银行面临船公司索赔 客户不付款或不按时付款风险 提货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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