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宪法与宪政教案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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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概念 (一)民主说. 宪政即民主政治. 毛泽东: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以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许崇德: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定义宪政。毛泽东所指出的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构成宪政的实质含义。“再加上形式要件的话,那么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 (二)限权说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卡尔·J·费里德希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 杜刚建:宪政不外乎是要将现行国家权力纳入宪制轨道,使当道者权力的运用受到法治的约束。宪政不是要将当道者的权力夺过来交给人民,宪政是要保障人民的自由不受当道者权力的侵犯。” 陈端洪:“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和维护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人权的权利和自由。” (三)混合说 印度德里大学历史学教授、英国剑桥大学南亚研究员雷乔迪休里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独立等。 郭道晖教授认为“宪政是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原则,以保障人民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立宪)、实施宪法(行宪)和维护宪法(护宪)、发展宪法(修宪)的政治行为的运作过程。”他主张宪政包含“民主、人权和法治”三要素,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 本书观点: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和基础 2.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3.宪政包括民主、法治和人权三个要素 二.宪政和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宪政与民主 区别: 1、含义不同。 民主的核心是一人一票,多数人决定,强调权力归属于人民。宪政除包含民主的含义外,还强调制约权力 2、效果不同。 宪政能够保护少数人利益,民主的多数决容易侵犯少数人利益,并导致另一种暴政--多数人的暴政。宪政是专制(专政)的对立物,民主则未必 3、人性论基础不同。 宪政—性恶论;民主—性善论 宪政预设了执政者的人性之恶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 阿克顿: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休谟:应设想掌权者是无赖 杰弗逊: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 联系:理想的政治既是民主的,又是宪政的. 戈登:用这种方法控制政府,可能是对人性的耻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 君主制和民主制都预设了人性善 儒家以家庭伦理的人性善论证君主制的正当性 卢梭的民主理论与人性善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与人性善 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体现,是相对较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注意: 理想的政制并不是完美的政制 由于人性的不完美,世界上永远不会有完美政制 相对而言,宪政民主制是比较理想的政制 (二)宪政和法治 区别: 法治,法律的统治,强调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宪政, 强调权力制约 联系: 宪政是法治的首要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三)宪政和人权 目的和手段的关系. 宪法和宪政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保障人权 三、世界各国的宪政模式 (一)美国式 1、将国家权力按其性质差异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并由三个不同的机构行使 立法权——国会 行政权——总统 司法权——联邦最高法院及其各级地方法院 人员分离 (二)英国式 1、权力分配 保留英王,统而不治 立法权——议会 行政权——内阁 司法权——法院和议会中的上院 2、权力制约 (1)国王(女王)统而不治。 国王(女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国王(女王)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国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 (2)议会主导 议会由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 下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 上院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搁置否决权。上院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 (3)政府实行内阁制,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4)司法独立。上议院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上诉案件。法律解释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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