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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列分析.ppt

发布:2017-05-23约7.65千字共7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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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气体检测完成前,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密闭空间;进入密闭空间前,要安装通风设备,并经常检查其是否运转正常; 进入密闭空间前的氧含量检查和分析 3、指派参加过受限空间培训的人员作为看护人;记录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并把其进入人员的《现场通行证》、《气体检测报告单》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别挂在、张贴在入口处的告示板上;进入密闭空间的人员和看护人应建立有效的通讯系统;看护人在其作业期间严禁私自脱岗和离开。 4、密闭空间动火作业时要指派一个监火员,并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动火作业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密闭空间外面,气管皮带进密闭空间之前要检查是否有泄漏,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成时要从气瓶上拆除气管。 5、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绳, 以防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铝粉尘爆炸条件: 1、铝粉沉积: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沉积铝粉约20千克。 2、吸湿受潮:除尘器集尘桶底部锈蚀破损,铝粉吸湿受潮。 3、反应放热:铝粉与水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抛光铝粉呈絮状堆积、散热条件差的条件下,可使集尘桶内的铝粉表层温度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500℃。 4、助燃物:在风机作用下,大量空气进入除尘器内,支持了爆炸发生。 5、空间受限:除尘器为倒锥体钢壳结构,内部空间有限。 (二)管理原因 ? 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故车间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是由林伯昌根据自己经验非规范设计的。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在每层1072.5平方米车间内设置了16条生产线,在13米长的生产线上布置有12个工位,人员密集,有的生产线之间员工背靠背间距不到1米,且通道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2)除尘系统设计、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500毫米,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规定的23米/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加大了爆炸威力 。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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