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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分类
1.公司将现有印章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销售专用章,二类章为部门章,三类章为更正章、公司地址章等专用章。
2.公司对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税务、金融、公司团体以公司名义的公文、证明文件、公司内部公文(不包括部门)盖公司章。
3.公司各部门发出公文,盖部门章。
二、印章的刻制、启用、移交、废止及遗失
1.印章的刻制
一类章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申请,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主办。
因工作需要,部门需刻制二类印章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主办。
2.印章的启用
公章启用时,由行政人事部做好印戳留底工作,注明启用日期及公章制作单位等内容。公司其他印章的启用参照执行,相关印章的保管部门领导均应在印戳留底空白处签收,并注明领用日期。
3.印章的移交
一类章移交时,由总经理室成员负责监交工作,移交双方和监交方共同在印戳留底上签字认可,并注明移交日期;二类章的移交手续归行政人事部负责受理,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监交工作,移交双方和监交方在印戳留底空白处共同签字,注明移交日期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三类章的移交手续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4.印章的废止
公章废止时,由行政人事部做好印戳废止留底工作,发布公章废止通知(或公告),并做好废止章的切角工作,注明废止字样及废止日期;其他印章参照执行。如未按行政人事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如期上缴的,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执行,继续使用应予废止章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该废止章保管部门领导和保管人的责任,并由保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5.印章的遗失
公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在有效期内一旦遗失,保管人或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或总经理室书面报告遗失时间和遗失经过,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凡需登报公告而发生的费用,由保管人或领用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二、保管部门及责任
1.执行“谁保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保管原则;
2.一类章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销售章由营销部保管);二类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三类章由专用人保管。
4.保管人或领用人均应自觉承担机要、保密等责任,做好领用、送缴、签字存档记录工作;
5.印章的刻制一律由行政人事部主办,任何部门员工不得擅自刻制、私盖各类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对盖章人作出严肃处理并由盖章人承担一切责任;具体惩罚详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6.因手续不全而造成后果的,由保管人承担一切责任;因领用人利用职权或隐瞒事实或在领用期内未予事先登记说明,擅盖印章而造成后果的,由领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7.公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有极为特殊原因(或不可避免的因素),必须有总经理签字同意,填写《公章借用单》,方可领用,并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必须按时归还,超过规定时间经提醒不还者,严肃处理并由领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三、印章的使用
1.公章使用实行《用印申请单》制度。
2.使用领导名章,必须经领导本人同意、签字。
3.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不能加盖公司印章。
4、各类常规报表、申请等需盖公章的,由制表部门负责人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用印申请单》签字后,行政人事部负责盖章。
6.凡各类文件、业务往来及其他事项需盖公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后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给予盖章,遇有委托办理的,分管领导应出具委托书。
7.遇总经理出差在外,急需用印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特事特办,待总经理出差回公司后及时补办《用印申请单》手续。
8.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用印经办人必须严格填写《合同汇签表》,所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章。
9.凡是《证明》、《申请》、《函》、《承诺书》等文件及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
用印次数 监 印 人 备 注
印章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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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领用日期 领用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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