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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之思考
摘 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现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建议: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价格和约束机制、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做好集体土地产权管理、严格管理利益分配、加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力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依法、有序、健康地流转。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业;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8.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8―62―02
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产,具有商品性,土地使用权流动成为必然。土地使用权只有流动起米才能实现最优配置,只有进入市场才能产生交换价值。长期以米,我国的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同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成为当前需要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内涵与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包、转让给他人行使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潜在价值的具体体现。其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将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木。实行农村集体土地使川权流转,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和利益,将土地转社、转租出去,使土地的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得以实现。部分农户可以从事第二、三产业,有能力大面积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土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户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形成土地收益效应。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所有权的界定不明晰。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但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土地承包要靠承包合同来约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也并未明确是哪一级组织,概念模糊,致使乡镇、村民委员会之问会同时拥有一块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土地产权边界不清的现象,无法避免经济当事人之问的侵权行为,对土地使川权流转形成制约。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弱势地位。现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已在事实上演变为复合产权结构,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往往凭借其拥有的部分所有权,过多干预农业结构调整,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与政府的博弈中无疑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国家控制土地所有权交易,但由于现阶段国家征用土地行为并不规范,导致土地交易价格参照标准偏低,土地征用经济补偿也偏低,农民的利益时常会受到侵害。
3、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集体土地特别是生产经营性用地供地的渠道多、杂、乱且无序,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被削弱,农村中很多农地转让合同仍采用口头协议方式,缺乏书面证据,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交易双方当事人易发生争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流转缺乏有效的管理,无法提供便捷的服务。
4、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混乱。目前在我同农村中,乱占耕地、超标占地的现象十分普遍,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使朋缺乏有效管理和规范,致使许多地方山现了“空心村”,土地浪费现象严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混乱。在集体建设用地中同家利益未得到体现,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农户个人间利益分配不清,土地纠纷不断。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快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价格和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价格机制。土地产权的明晰和价格的确定,是集体土地流转的关键所在。要实行公平地价制度,运刚科学的方法确定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相协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基准地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单位评估地价后,经主管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其次要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产权约束、税收约束、金融约束、内部责任约束等机制,合理分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以保护交易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土地交易逐步货币化、契约化、公开化,促进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透明。
(二)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
第一,规范土地征用行为。国家按照土地的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使用条件、利益分配进行具体规定,确定土地流转范围,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片J,合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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