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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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保证目标控制效果,使工程施工建设条理化、规范化;保证工程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施工,我项目监理部实施以下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一、质量控制方面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开工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并将质量保证体
系组成报监理、业主批准,该体系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总工、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实验员、资料员及主要工长,并持证上岗。各管理人员及数量经甲方及监理审核同意后及时到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到位,及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对施工单位以每缺少一人处500—2000元罚款,并期限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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