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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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
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
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服从公司指定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施工作业人员;
能够按照技术部的现场管理要求,做到人员、机械设备进入现场有标识、有登记造册、有日常记录;
承包商(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怠工,更不以要挟进行变相罢工。
第7条对于诚实信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项目的承包商(队)可以免审作为长期、稳定的首选承包队伍;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技术部应当限定在正式开工前予以整改,否则不准其开工;对于有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不再使用其作为承包商(队)对象。
第四章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
第8条凡是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公司均通过技术部指定负责人实施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必须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9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办法中所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纪律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第10条负责人一经委派,从施工的准备、开工到具体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都应当监督承包商有计划的进行。其中,施工方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的纲领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必须通过技术部和承包商指定的技术员共同协商进行编制,并由公司领导审核。
第11条为了加强公司及技术部对施工的动态控制,除了实行委派负责人现场办公、公司领导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之外,必须按照下列时间就施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报告:
(一)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的例会,必须在会后当天,最迟为会后第二天,整理出会议纪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至技术部、公司领导、主管段长。
(二)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周的施工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
(三)施工方遇到的重要施工情况,都需及时报告给负责人,并由负责人上报公司领导。
(四)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施工完成情况(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和下月的施工计划、主要施工用料计划、机械、资金使用计划,由负责人整理后上报至技术部、财务部、公司领导。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九章附则
第23条凡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对施工方认定有责任事故(安全、质量、机械等)的,对施工方予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损失和伤亡的,公司将在以后的工程中不与其合作。
第24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预算审核员不得有收受施工方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和记过处理,并予以经济惩罚。
第25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26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