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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及实务操作技巧.ppt

发布:2017-05-05约1.01万字共7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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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与劳务派遣及业务外包实务操作技巧 一、用工形式的常见类型 1、劳动合同制; 2、劳务派遣; 3、业务外包; 4、非全日用工; 5、劳务关系; 6、人事代理; 7、借用; 8、其他。 (一)劳务派遣定义 定义: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1、我们为什么选择派遣 解决编制限制 降低工资总额 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从琐碎事务解脱出来 方便人员流动 减少与员工正面冲突 减少无固定期限 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 2、劳务派遣的前景 (1)事业:发展减缓 (2)管理:走向规范 (3)法律:逐步健全 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重点把握 (1)两个时间点:公布点、施行点 (2)两个授权处:派遣公司资质审批、派遣人员比例; (3)两张处罚单:违反资质处罚、违反规定处罚; (4)两个核心款:三性界定、同工同酬 (1)派遣公司的一般资质 A、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B、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C、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7) (2)派遣公司的特殊资质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57) (3)同工同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63) (4)“三性”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66) “三性”岗位的定义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 (2)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5)违反经营许可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92) (6)违反规定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法律溯及力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4、对派遣公司的影响及对策 影响一:派遣资质丧失 对策:A、注册资金与经营范围的变更;B、完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C、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重新设计;D、重视派遣公司的社会形象宣传。 影响二:派遣业务萎缩 对策:增加业务外包的经营范围。 影响三:对派遣公司的业务能力提出新要求 对策:提高对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设计能力 (1)派遣公司规章制度设计原则 A、确定管理制度的体系; B、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C、惩罚尺度与用工单位保持一致性; D、既要重视约束效果,又要考虑人性化需要。 (2)劳动合同设计 A、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标准; B、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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