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乐市赵国文胶合板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审批意见:新环表[2017]91号
河北省新乐市赵国文胶合板厂:
报来的《河北省新乐市赵国文胶合板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省新乐市赵国文胶合板厂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厂区内,厂区东侧均为粮食收购厂,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田地,南侧为新井公路。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在搅拌机、涂胶机、热压机上方设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UV光解设施治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建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防渗蓄水池。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6.7%。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016m3/d,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20m3防渗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厕所采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导热油炉采用电锅炉无废气产生;搅拌、涂胶及热压工序非甲烷总烃、甲醛、苯、甲苯及二甲苯通过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设施+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木材加工行业标准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要求;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木屑灰和生活垃圾,边角料、木屑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新乐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四、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该技改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章
经办人: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