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201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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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实施细则
2012年9月
为推进我院国家骨干院校项目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结合我院骨干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中心,以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工作目标,引导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意识,采用积极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开拓就业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建立立足山东,兼顾沿海,面向全国,以国有铁路、地方铁路、城市地铁、铁路工程局、铁道装备制造企业、地方企事业单位为服务方向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设立院、系两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促进就业机制。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一)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宏观领导,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相关部门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部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三)审定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全院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五)负责总结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审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讨论、决定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一)负责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院就业教育宣传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
(三)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四)组织开展与全院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院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及生源信息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招聘信息以及对用人单位的审核备案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建议方案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八)负责开展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招聘活动;
(九)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率分月分系分专业的公布、汇总及上报;
(十)负责全院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和发放;
(十一)负责全院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十二)办理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调整和改派;
(十三)负责学院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代表学院对内、外发布就业信息及相关政策;
(十四)协助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奖惩各系年度就业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一)负责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计划;
(二)负责本系的就业宣传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系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四)组织本系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本系毕业生生源摸底调查,并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上报院就业指导中心;
(六)负责组织本系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招聘活动;
(七)负责本系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及毕业生推荐工作;
(八)负责本系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声誉的调查建档工作;
(九)负责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派遣建议方案的编制;
(十)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按要求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及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它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工作。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考察调研
第六条 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考察调研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安排和管理。各系要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就业单位,在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就业市场,并寻求订单合作。对需外出联系考察调研用人单位的,写出调研计划,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调研工作结束,提交书面调研报告。
第五章 需求信息和供需洽谈
第七条 学生的就业洽谈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学院组织的双选会原则上安排在毕业前一年的9月初开学以后进行,对“订单”培养的双选活动,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学院及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需求信息,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发布;
第九条 学院实行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办法,用人单位来我院招聘毕业生,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履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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