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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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
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学位办[2010]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为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我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负责指导,成人教育学院具体承办实施。
第二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学士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目录(1998年颁布)》中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
(二)自考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外语要求,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标。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后至申请学位前。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标指:学生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按其我校当年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合格标准。
(四) 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 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五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已申请过学士学位者;
(三)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六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和应提交材料如下:
(一) 成教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点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3)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标证明。
(二)各学院、教学点接收本院、本教学点成教本科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并编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报盘)(见附件二)报成人教育学院。各学院、教学点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二);
(2)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三)经成人教育学院核清后提交校学位办。
(四)校学位办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后,向省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报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书面报告;
(2)报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二);
(3)上报申请学生Visual FoxPro格式数据库文件,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单位代码(五位).dbf;
(4)上报学位申请责任书;
(5)省学位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由校学位办按学士学位评定程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工作。学位审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一经查实,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院学字(2004)第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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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校成人或网络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电子照片
毕业
学校
本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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