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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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模板】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丽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根据规定,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完成本科学业,修满规定学分;二是取得毕业证书,符合毕业要求;三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四是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相关证书,达到规定要求;五是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成绩合格。
(2)在实际操作中,丽水学院对学士学位授予的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例如,对于英语成绩,要求毕业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对于计算机能力,要求毕业生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考试,成绩达到二级或以上。此外,对于专业课程学习,要求毕业生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3)以2020届毕业生为例,该届毕业生共1000人,其中男生500人,女生500人。经过严格审查,共有950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的比例达到95%。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英语四级通过率为90%,计算机能力证书获取率为85%,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率为70%。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丽水学院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严格管理和高质量要求。
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审核、学位评定和结果公示四个阶段。首先,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前期准备,包括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学籍信息、成绩单等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随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英语四级成绩、计算机能力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确保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2)材料审核合格后,学院将进入学位评定阶段。此阶段,学院将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每位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定。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学专家、管理人员等组成,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定过程中,委员会将参考毕业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综合评价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2021届毕业生为例,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收到申请学士学位的1000份材料,经过审核,有800份材料符合评定条件。
(3)学位评定结束后,学院将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院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毕业生名单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将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以2021届毕业生为例,公示期间共收到5起异议,经调查核实,其中3起异议无效,2起异议成立,涉及2名毕业生,学院已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最终,共有750名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授予的监督与处理
(1)丽水学院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与处理,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学院成立了学士学位授予监督小组,由纪委、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学士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自查,包括审查申请材料、评定过程、公示结果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规定。
(2)在监督过程中,学院对违反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例如,若发现毕业生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绩单等违规行为,学院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2020年为例,学院共查处3起学士学位授予违规案件,涉及5名毕业生。经调查核实,其中2名毕业生因伪造成绩单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另外3名毕业生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给予警告处分。
(3)学院还建立了学士学位授予申诉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申诉渠道。毕业生如对学士学位授予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以2021年为例,学院共收到学士学位授予申诉5起,其中3起申诉因不符合申诉条件被驳回,2起申诉经审查后,1起申诉成立,1起申诉不成立。通过申诉机制,学院保障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