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2016确定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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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法律知识学习。
2、“强制法”高压下的HR之应对。
3、互动讨论。
;1、劳动合同法概况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实施。共6章3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共11章98条(包括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的特点
立法宗旨: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的目标出发,立法最终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对企业的影响:用工成本提高(违法处罚);
用工风险加大(举证倒置); 用工难度增强(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书面化(书面合同) 经济补偿全面化(补偿金)
劳动关系长期化(无固定期限) 集体合同特别化(集体合同)
试用期严格化 (说明理由) 规章制度规范化(不能违法)
竞业限制合意化(竞业说明) 员工辞职自由化(提前通知就行)
解雇保护重点化(不能随意解雇) 合同效力严肃化(不能随意更改)
;3、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具有“三性”
主体特定:两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一方是劳动者;劳务是人人。16岁以上
(16-18岁为未成年工受法律保护);大
学生和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管理隶属:具有从属性,用人单位可制定制度进行用工规范和管理,采取惩罚性措施;劳务关系没有从属性,不可制定惩罚性措施。
人身依附:劳动关系要给劳动者上社
保(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关系不
需要(适用于《民法通则》) 。;
4、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有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强制。
已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连续工作10年(男60岁、女50或55岁);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首签或重签);超过1个月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强制,员工可选择)。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以特定任务完成为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关系建立:以报到上班(用工之日起)的日期为准; 自正式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外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原因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超
过试用期不签,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条款
报酬、保护、保险。
试用期:不是必须的,未约定可不存在。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的80%;没有约定不得低于同岗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三种情形:不超过一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二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六个月(3年以上)(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种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期
少于三个月和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指非全日制用工(钟点工)。;
7、违约金
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种情形):
专项培训(按实际服务年限抵消;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服务期)。保密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持续期间的保密和竞业限制是法定义务,要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与竞业限制,一般为高管高技按月补偿,最长期限2年)。
;
8、劳动合同解除
预告解:提前30天书面《员工辞职信》、《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试用期内提前3天,口头书面均可;
随时解:企业在报酬、保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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