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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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83—2009
代替 GB 8970-88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sulfur dioxide in
ambient air-Tetrachloromercurate(TCM)-pararosaniline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9-27 发布 2009-1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3
2 方法原理 3
3 干扰和消除 3
4 试剂和材料 3
5 仪器和设备 5
6 样品 6
7 分析步骤 6
8 结果表示 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
11 废物处理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盐酸副玫瑰苯胺提纯及检验方法 9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T 8970-88 )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
法》;
——增加了警告的内容;
——明确了标准的检出限和测定范围;
——增加了标准溶液标定时平行滴定的次数;
——增加了现场空白实验;
——完善了硫代硫酸钠溶液浓度和空气中二氧化硫测定结果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规定了对多孔玻板吸收管质量的要求;强调了温度对
采样效率的影响;放宽了对校准曲线斜率的要求等;
——增加了废物处理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空
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 9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1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警告:四氯汞钾溶液属于剧毒试剂,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
和衣服;标准溶液的配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检测后的残渣残液应做妥善的安全处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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