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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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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83—2009 代替 GB 8970-88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sulfur dioxide in ambient air-Tetrachloromercurate(TCM)-pararosaniline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09-27 发布 2009-1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3 2 方法原理 3 3 干扰和消除 3 4 试剂和材料 3 5 仪器和设备 5 6 样品 6 7 分析步骤 6 8 结果表示 6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 11 废物处理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盐酸副玫瑰苯胺提纯及检验方法 9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T 8970-88 ) 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8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标准的名称改为《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 法》; ——增加了警告的内容; ——明确了标准的检出限和测定范围; ——增加了标准溶液标定时平行滴定的次数; ——增加了现场空白实验; ——完善了硫代硫酸钠溶液浓度和空气中二氧化硫测定结果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规定了对多孔玻板吸收管质量的要求;强调了温度对 采样效率的影响;放宽了对校准曲线斜率的要求等; ——增加了废物处理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空 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GB 8970-88 )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 9 月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1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警告:四氯汞钾溶液属于剧毒试剂,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 和衣服;标准溶液的配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检测后的残渣残液应做妥善的安全处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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