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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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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33-2009 代替GB/T14668-9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Air and exhaust gas ―Determination of ammonia ― Nessler’s reagent spetcrophotome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9-12-31 发布 2010-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方法原理 1 3 干扰及消除 1 4试剂和材料 1 5仪器和设备 3 6 样品 3 7 分析步骤 3 8 结果计算 4 9 准确度和精密度 5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对《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3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首次 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警告。 ——增加了吸收液体积为 10mL 的采样方式及其检出限。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其中包括:无氨水的检查、采样全程空白、试剂 配制和采样的注意事项等。 ——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 年 10 月 27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 12 月 3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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