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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贵州蓝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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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60 证券代码:831752 证券简称:蓝图新材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贵州蓝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二)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 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肯定老员工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 根据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激励计 划。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计划 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拟设立贵州蓝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为激励载体,用于持有和管理本股权激励计划定向发 行的股票。该合伙企业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原则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定依据 1、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6 公告编号:2015-060 1、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 2、在公司任职满5年、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的核心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必须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在公司 任职或受公司委派到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予以行 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如在公司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其激励股份 (包括已解禁但尚未出售和未解禁的股份)由 合伙企业按初始认购价格收回。 四、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给合伙企业的股票,定向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50元/股。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再祥、杨尔国、葛红、杨再华、唐有佳、陈 洋、石文建。 核心员工:母明权、杨贽荣、孙科文、杨再权、何欢、田妲、周华伦、田应 坤、杨再兴、李海斌、陈刚、杨广、雷勇、李轶、黄安荣、郭万敏、王艳、曾燚、 赵廷宇。 五、激励计划的兑现及解禁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申请兑现激励计划: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二)公司业绩符合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业绩考核周期为2015-2019会计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为经审计机构 审计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在公司业绩考核的会计年度中,公司经营业绩需满足 2/6 公告编号: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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