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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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个性差异”的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设置“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道德风尚奖”、“考研鼓励奖”、“学习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参军报国奖”、“自主创业奖”及其它“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等奖项。
第三条 凡属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各相关奖励项目。
第四条 参评各奖励项目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
第五条 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年各类奖励项目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
2.未按时注册者;
3.参评学年度修读学分未达到相关要求者;
4.因学习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继续修读者;
5.处于休学期间者;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各奖励项目评比办法
(一)三好学生奖
三好学生奖,按同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3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
1.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行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或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5.干部工作成绩突出或积极协助干部开展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6.CET-4成绩高于425分者,艺术类及专科层次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高于60分者,英语专业学生大三年级专业英语四级高于60分者;
7. 学年综合成绩测评排名专业学生人数的前25%名次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按学生干部人数(含寝室长)的10%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200元/人,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动机端正;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成绩突出;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良好;
4.当学年所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道德风尚奖
道德风尚奖,每学年按学生人数的2‰的比例评选,奖励标准为300元/人,授予“道德风尚奖”荣誉称号。具体条件为:
1、尊敬老师,友爱同学;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
3、助人为乐,诚实守信;
4、在道德修养、社会行为等方面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其行为在学校甚至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学生,视情形给予给予重奖。
(四)考研鼓励奖
毕业当年,凡考取硕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给予适当奖励。
(五)学习创新奖
1.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大学生科技、艺术作品竞赛获奖的项目,按组织竞赛的部门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学习创新奖奖励标准
组织赛事
部门级别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5000
4000
3000
2000
学术团体
2000
1500
1000
500
省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000
1500
1000
500
学术团体
500
400
300
200
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项目,参照学术团体竞赛等级酌情给予奖励。此条款适用于文体优秀奖的奖励。
2.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专业调查报告,奖励1000元,核心期刊的认定以进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公布于湖南商学院枫桦网)为准,文章字数3000字以上,要求以湖南商学院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六)文体优秀奖
1.文娱优秀奖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文艺汇演获奖,个人获奖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文娱优秀奖个人获奖奖励标准
组织赛事
部门级别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文艺汇演
2000
1500
1000
500
省级文艺汇演
1000
800
600
400
文娱优秀奖集体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获奖等级参照个人获奖项目奖励标准乘1.2的系数确定。
2.体育优秀奖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运动会获奖,个人获奖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体育优秀奖个人获奖奖励标准
组织赛事
部门级别
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国家级运动会
2000
1500
1000
500
300
200
省级运动会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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