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益煤矿爆破管理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新益煤矿爆破管理办法
爆破管理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各项爆破管理制度,强化井下爆破现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私自违章处理,或将爆破材料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爆破材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爆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所有保管和领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爆破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要求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相应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2条 矿成立爆破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供应部是炸药、雷管的管理单位;各掘进队是发爆器的管理单位;机电队负责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发放使用。安通部负责爆破工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和爆破业务管理工作,并定期对爆破材料的贮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通部对采掘作业过程中的爆破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杜绝违章爆破;保安队对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领退库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发放、使用等工作环节的管理,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爆破材料的管理使用负直接责任。
新益煤矿爆破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宏
副组长:刘冠军 李多玉
成 员:张宪发 周尚文 林有志 杨忠友 廖名成
爆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通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3条 严格炸药、雷管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出入库必须仔细清点,办理交接手续。每班要清点、核实爆破材料种类、数量,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票证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4条 雷管入库前必须登记编号,发放、退库时也必须将雷管数量、编号登记清楚。各队实际需用爆破材料由队长、班组长负责核算,当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全部退交爆炸材料库,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严禁井下乱扔、乱放、私藏。
第5条 爆破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准领火工品,不准爆破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第6条 供应部、保安队、安通部、通防队及各使用爆破材料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经常性的开展防盗、防爆、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严格检查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堵塞漏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制度
第7条 爆破材料的管理是一件事关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非常重要的工作。供应部必须严格遵守申请、审批、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定期核对相关票证、种类、数量。
第8条 爆破材料凭票由专业公司专用车辆运输,到矿后经供应部检查核实后,要及时入库,不得过夜存放。装卸爆破材料要在白天进行,专人负责,轻拿轻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摆平,彼此靠紧,严禁撞击。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第9条 从爆炸材料库往工作面背运爆破材料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的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专用雷管箱和炸药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服口袋内。放炮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立即运往使用地点,中途不得停留。
第10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照明设施必须具有可靠的防爆性能,缆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
第11条 爆破材料入库必须严格查验,当面清点数量,详细检查规格质量,经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单,各种票据必须签字齐全,然后记入爆破材料收支台帐。
第12条 爆炸材料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保持完好无损;温度、湿度符合规定;库内保持干净、整齐,并应定期检查。
三、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第13条 爆破工从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所需爆破器材时,必须携带“爆破员证”和审批的“爆破材料领用单”方可领取爆破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发放员严格按审批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如数发放,所领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和领用单相符,不得超发或少发。发放数量必须记入发放台帐。在发放雷管时必须仔细登记雷管编号及随货登记单,所发放雷管和雷管号必须登记准确。
岩巷或炮掘工作面“爆破材料领用单”每班审批一次,发放员分班发放,地面或零星工程“爆破材料领用单”,必须凭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第15条 发爆器必须由各掘进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且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和防爆性能检查,并有专用的记录可查。
发爆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第16条 发放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