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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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18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7 年7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2 号杭州园林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7 月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7 月17 日—2017 年7 月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7 日 15:00—2017 年 7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 人,代表股份44,00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8.7512 %。
2 、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 人,代表股份44,0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7502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
4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 人,代表股份
16,8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12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2502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包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4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6,8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沈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00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4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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