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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新竹市政府社會處.doc

发布:2016-08-10约1.98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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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紀錄 時間:年月日(星期)午時 地點: 主持人: 出席人員:如簽到 記錄: 主席致詞:略會議決議事項情形: 01 有關加強身心障礙者友善就醫環境。 衛生局 社會處 請衛生局加強友善就醫環境,另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規劃志工訓練結合手語翻譯課程,再將志工分派各醫院服務台協助聽語障者就醫溝通。 1.有關本市衛生局積極推動本市所轄醫院參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在管理政策、溝通與服務、照護流程與物理環境等面向之軟硬體服務長者就醫。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 3.105年結合北區醫療網,輔導轄區醫療院所推動「身心障礙者友善就醫環境之計畫」。 4.有關聽語障者友善就醫服務,社會處目前執行係由聽語障者個人於就醫前七天(緊急醫療得不受限,24小時受理)洽本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24小時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65330、24小時簡訊服務專線:0921420537或Line Id:hccg0800365330。 5.103年度1-9月醫療案件54件,104年度1-9月醫療案件58件,以個人申請居多。 6.手語翻譯就醫服務以陪同掛號、服務台諮詢、診間問診、特殊檢查及批價領藥等全程服務為主,幫助聽語障者對於自我病情表達和瞭解,以保障其就醫權益。 7.另有關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規劃志工訓練結合手語翻譯課程部分,查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僅辦理通識性課程,專業性課程由志工運用單位自行規劃,爰建議衛生局或各大醫院可透過本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協助推薦講師自行辦理短期手語課程或派員參加本市手語翻譯員培訓課程,有助於未來志工服務台對於聽語障者掛號、批價等引導。 8.聽語障者就醫服務事涉手語語言和醫療專業,恐非志工能服務,仍應由具有技術士執照資格之手語翻譯員協助,爰下年度建議: (1)加強聽語障者服務宣導,納入本市105年度聽語障者資源服務方案之聽語障者個人服務宣導。 (2)各大醫療院所醫療人員遇有聽語障者就醫,請提供其本市手語翻譯服務申請須知,請聽語障者個人於下次就醫前先行申請服務,或由醫事人員協助聯絡本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於其下次回診時派員提供服務。 1.本案同意備查。 2.解除列管。 02 建議老人假牙免費服務可擴及心智障礙者並降低補助年齡。 社會處 1.本案以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專案補助方式辦理,另有關補助對象、經濟別、補助標準等相關規定,請提下次會議報告。 2.繼續列管。 本處已擬定「新竹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實施計畫(草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經濟別分為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補助標準項目為:固定假牙、活動假牙(半口活動假牙、部分活動假牙)。 1.本案請業務單位整合衛生局及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所訂定的老人假牙補助方式,獨立於生活輔助器具專案補助之外,提下次會議報告。 2.繼續列管。 03 有關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服務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聘僱看護(傭)不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案 社會處 請社會處函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釋示後,依規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10月7日函文: (1)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之立法意旨為提昇家庭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品質,因看護(傭)非屬家庭照顧者之範圍,爰此,上開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排除已聘僱看護(傭)之身心障礙家庭申請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並於101年7月11日發布實施。 (2)資源有限,目前政府編列預算僅能優先提供未自行聘僱看護(傭)之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協助,至已聘僱看護(傭)之身心障礙家庭,若所聘僱看護(傭)生病、請假期間或休假時,建議由家庭成員間協調出照顧人力,或自費購買照顧服務。 1.本案擬依中央函文規定辦理,如有特殊需求個案請通報業務單位個別協助。 2.解除列管。 04 有關本市身心障礙兒童日托中心位於高樓層,不符合法規規定,是否有空間調整之可能 社會處 請社會處妥為規劃,以符合法規規定。 105年度編列經費進行身心障礙大樓樓層調整,將調整至3樓以下。 請依規辦理。 解除列管 王委員富美提問:心智障礙者就醫等待能力有限制,請問是否有相關協助心智障礙者就醫等待服務措施? 陳委員寶珠提問:據悉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每星期三上午安排患三種以上疾病之老人特約門診,是否也可安排身心障礙者特約門診? 衛生局(楊副局長清媚)回應:本案擬評估研議其可行性後提 二、前函請本府填報104年度上半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行動策略(近程)執行成果,經本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確認後,再至行動策略回報系統填報,並函送執行成果至衛生福利部。 決 議:本案同意備查。 捌、散會: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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