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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入门II物权法4》课件.ppt

发布:2018-09-30约5.41千字共5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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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总论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五章 占有 第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总论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五节 非典型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总论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 三、担保物权的特别规定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一)担保物权的含义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定限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二、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功能 (一)担保物权的产生原因 1、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松弛 2、债权的重叠化 (二)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 1、担保债权圆满实现的功能 2、媒介融资的功能 三、担保物权的特别规定 (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和效力 (二)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取得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殊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一)抵押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是担保物权。 2、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物权。 3、是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的物权。 4、是就标的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抵押权的取得 (一)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合同是债权合同 2、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于物权行为 3、抵押权设定的二元模式 (二)抵押权的转让 设例4·1: 甲为担保对乙的100万元债务,而以房屋A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乙催促甲办理抵押登记,甲予以拒绝。 问题:乙是否有权请求甲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抵押物的范围 (三)抵押权人的权利 (四)抵押人的权利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5、保全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范围 需要注意几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孳息 2、关于从物 3、关于赔偿金 设例4·2: 甲为了给孩子治病向乙借了2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种植了100亩大葱的土地向乙设定抵押,并且约定在届期不能偿债的情况下,乙可就该100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种植的大葱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来债权到期,甲无力还债。 问题:乙如何主张权利? (三)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权人的次序权 2、抵押权人的处分权 3、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四)抵押人的权利 1、转让抵押物的权利。 2、在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权利 3、在抵押物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4、出租抵押物的权利 设例4·3: 甲为筹集资金,而将其所有的门市房A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后甲因为经营不善,而以8万元的价格将门市房A转让给了丙,并向丙说明抵押的情况,但未通知乙。后乙主张甲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有效? 设例4·4: 甲为担保自己在乙投资公司的300万元借款,在其别墅A上设定抵押权。第二年甲又在别墅的后面修建了一间车库。第三年甲因全家去外地又将别墅A出租给了丙居住。后来乙投资公司为回笼资金而将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让与给了丁银行。现在丁银行经多次催促还债不得而要求实现抵押权。 问题:丁能否实现权利?丙的权利如何保护? 四、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债权虽然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享有法定抗辩权的,并且因而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2、债权虽然未届清偿期,但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抵押权人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设例4·5: 甲为筹措资金而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丙提供自己的厂房A作为抵押。后甲又向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B做抵押,并且约定如甲到期不能还款则B的所有权归丙。后甲因经营不善而无力还债。 问题:乙如何实现抵押权?丙如何实现抵押权?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1、折价 2、拍卖 3、变卖 设例4·6: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A租赁给乙使用。后甲因资金紧张而向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A设定抵押权。后甲到期无法还债而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丙达成协议,将房屋折价100万元转让给丙以还债。乙认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而提起诉讼。 问题:此种情况下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抵押权实现的清偿次序 1、公法上的权利 2、法律明确规定的优先权 3、抵押权与质权或留置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时 4、同一财产之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主体的抵押权时 五、特殊抵押权 (一)最高额抵押 (二)共同抵押 (三)浮动抵押 (一)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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