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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合同
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代理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双方经多次充分沟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领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查验服务等。
1.2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代理服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条期限
2.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若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费用和结算
3.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的费用为每张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3.2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费用清单,并在每次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费用从发票金额中扣除。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并获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的明细和相关信息。
4.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信息,在合同终止后立即归还给甲方或进行合理销毁。
4.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服务费用,并提供及时、准确、合法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与实际损失的金额相当。
5.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密条款
6.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不因解除本合同而解除本条款。在解除本合同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作品和信息均为双方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
7.2对于乙方为甲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合同解除
8.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终止。
8.2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一切解释权归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