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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SAZ12005 第2版 签发:林鞍
职工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明确公司安全消防保卫教育流程,规范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内容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只适用于宝钢分公司、体系相关部门及宝日汽车板公司。
2 管理职责
2.1安全保卫部提出分公司年度安全消防保卫专业教育培训需求和计划,协同人才开发院或委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并对培训结果实施跟踪。制定特种(设备)作业培训管理标准,并对特种(设备)作业培训实施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及安全保卫部提出的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培训需求进行审核,并纳入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3各厂、部及机关各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培训需求,对纳入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实施本单位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在岗人员安全教育及外来实习人员的安全消防保卫教育。
2.4人才开发院是分公司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培训的主要实施单位,并将实施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和安全保卫部。
2.5办公室负责对外来参观交流人员实施安全消防保卫教育。
3 职工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培训类别
3.1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各单位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消防保卫教育,详见《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标准编号:SAS-18-00-026)。
3.2安全消防保卫资质培训。各单位对照安全消防保卫资质培训类别组织安排对应岗位人员参加培训,管理要求详见《安全消防保卫资质培训管理标准》(标准编号:SAS-18-00-034)。
3.3在岗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各单位组织对在岗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消防保卫教育,管理要求详见《在岗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管理标准》(标准编号:SAS-18-00-035)。
3.4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各单位负责组织对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保卫教育,管理要求详见《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管理标准》(标准编号:SAS-18-00-036)。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并根据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要求详见《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管理标准》(标准编号:SAS-18-00-015)。
4 管理流程及要求(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4.1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在岗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外来实习人员安全消防保卫教育,由各单位按照相应管理标准自行组织进行。
4.2安全保卫部提出的公司安全消防保卫培训。
4.2.1安全保卫部每年根据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及专业管理状况,提出《专业培训需求意向》(表格编号:SAZ12005-01A),征求各单位意见。
4.2.2各单位根据专业培训意向表,填报相关内容,反馈安全保卫部。
4.2.3安全保卫部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相关专业培训,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4.2.4各单位根据安全消防保卫资质培训类别及安全保卫部提出的专业知识培训需求内容,对照岗位要求,提出培训需求,填写《培训需求汇总表》(表格编号:SAZ12005-02A)及《学员名单》(表格编号:SAZ12005-03A)反馈安全保卫部。
4.2.5安全保卫部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汇总形成公司年度安全消防保卫专业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筹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2.6安全保卫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协同人才开发院进行策划,并组织实施。
4.2.7人才开发院将培训结果及学员出勤情况反馈人力资源部和安全保卫部。
4.3特种(设备)作业培训。
4.3.1安全保卫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作业培训管理标准。
4.3.2各单位由分管员工培训工作的领导牵头,对操作维护员工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岗位实际,提出从事现岗位工作必要的持证要求,并依此提出相应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4.3.3人才开发院负责根据分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编制相应培训实施计划,并具体实施。在编制月度具体实施计划时,应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根据现场生产节奏,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4.3.4各单位应做好特种作业培训的组织工作,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培训开班前及时通知人才开发院。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按申报条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资格确认后,报人才开发院。
4.3.4.1申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先到人才开发院下属职能部门办理学习操作证,签订师徒合同,在实习期内不得独立上岗操作,实习期内在师傅指导下发生事故由师傅承担责任,需有3个月以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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