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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财 第7章--流转税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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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流转税制 第一节 流转税制特点 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总称 本质: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征税 (一)税收负担的间接性 流转税一般由企业作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二)税收分配的累退性 (三)流转税的隐蔽性 (四)税收管理的便利性 流转税对生产经营厂商征税 厂商规模较大,税源比较集中,纳税户减少,征收管理比较方便。 流转税对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征税 征税的主要依据是商品销售额,在核算管理上比较简单 在经济相对落后、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国家或地区就比较重视流转税,比较容易推行流转税 (五)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流转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只要有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并取得收入,就可以按确定的税率征收。 由于流转税较少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直接影响,收入相对稳定。 第二节 流转税设计 流转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而征收的大类税收统称,由许多具体形式的税种组成, 这些税种尽管具体形式不同, 但在税制设计或制定中都遇到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率结构等基本要素及其对这些要素做出选择。 第三节 流转税制类型 根据流转税的课税对象、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税率形式等基本要素的不同政策选择, 大致可把流转税分为周转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四种类型 第三节 流转税制类型 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务每一个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评价: 积极意义 (1)从税收收入功能角度 (2)从税收调节功能角度 局限性 (1)容易导致重复征税 (2)容易使价格发生扭曲 (3)影响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收入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产制销售税 批发销售税 零售销售税 评价: 积极方面 避免重复征税; 有利于专业化协作; 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 消极方面 容易引起税收流失 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中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生产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中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折旧,或 增值额=消费+净投资+折旧 该类型事实上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收入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和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或 增值额=消费+净投资 该类型事实上只准许抵扣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 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 消费型增值税 是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课税对象计算增值税。 增值额=消费 该类型事实上准许一次全部抵扣当期全部购进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 计税依据只包括全部消费品价值。 增 值 税 原 理 说明:C1:固定资产; C2: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存货 C+V +M 马克思《资本论》中那个著名的公式: 商品价值= C + V + M 即 商品价值= 不变资本 + 可变资本 + 剩余价值 C+V +M 可以表示社会总产值,也可以表示某个商品的价值,或某一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简单的说 : C 表示的是 生产资料价值, V 表示的是 劳动力的价值, M 表示的是 剩余价值 增值税评价 优点: 避免重复征税; 将全额征税改为按增值额征税,克服了同一产品因企业组织形式不同而税负不同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分配相对公平。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 税收额的大小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可以保证税收的稳定; 激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 征收管理比较复杂 征收成本费用比较高 需要严格完整的会计和核算制度 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1)与其他商品税的区别 (2)消费税的设计原则 获得财政收入; 限制消费; 公平分配; 以税代费 五、流转税比较 第四节 流转税制模式 一、流转税制模式概述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绝大多数国家都征收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流转税。由于各国在流转税种组合的选择上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流转税模式 周转税制模式 历史上,周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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