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GB/T 9695.15-1988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pdf

发布:2019-12-26约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537. :443.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GB 日.4.5.15一 888: Meat and meatproducts-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木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 SO 1442-1973《肉和肉制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f肉和肉制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香肠水分含kil9定方法另订)。 本标准适用于肉和肉制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香肠类制品除外)。 2 引用标准 G B 9695.19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3 原理 样品与砂和乙醉充分混合,混合物在水浴上预干,然后在103 1 2℃的温度下烘手至恒重,测其质量 的损失。 4 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4.1砂:砂粒应能通过孔径为1.4mm (12目),而不能通过0.25mm (60目)的筛。 用自来水洗砂后,再用6 mol; L盐酸煮沸30min,并不断搅拌,倾去酸液,再用6 mol / L盐酸重 复这一操作,直全煮沸后的酸液不再变黄。用蒸馏水洗砂,至抓试验为阴性。于150一160 C将砂烘千, 贮存于密封瓶内备用。 4.2 95%乙醉 (GB 679). 5仪器和设备 5.1实验室常规设备 5.2绞肉机:孔径不超过4 mm. 5.3玻璃或金属称U瓶:直径至少60-m,高约30mm. 5.4细玻璃棒:末端扁平,略长于称f+_瓶直径。 5 试样 5.1按G B 9690.19取样。 二2至少取有代表性的试样200g,将样品于绞肉机中至少绞两次,使其均质化,充分混匀。绞碎的 样nu保存在密封的容器[it,贮存期间必须防止样品变质和成分变化,分析样品最迟不能超过24 h. 7分析步骤 将盛有砂(砂重为样品的3-4倍)和玻璃棒及称量瓶置于103 1 2 C的千燥箱中,瓶盖斜支于瓶 边,加热30 m i n,取出盖好,置于千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至0.001 g,并重复千燥至恒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一02一25批准 1989一03一01实施 / // GB 9695.15一二 精确称取试样5一log于上述恒重的称量瓶中。 根据试样的最加人乙醇5一lomL,用玻璃棒混合后,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置于水浴上,瓶盖斜支f 瓶边。为了避免颗粒进出,调节水浴温度在60-80℃之间,不断搅拌,蒸「乙醉。 将称量瓶及内含物移人于燥箱中烘千2h,取出,放人于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重,再放人1 燥箱中烘于lh,直至两次连续称重结果之差不超过。.1%, .分析结果的计算 计算公式: mZ一m3 z (%) 二一 x 们z一ml 式中:二— 样品中的水分含最,%. 二,— 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9。 二2— 干燥前试样、称量瓶、玻璃棒和砂的质量,9, 。3— 于燥后试样、称量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