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筑安全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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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安全工程第一节 建筑安全工程的特点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安全工程有以下特点: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条件的差异性,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没有固定的通用的施工方案。因此,也就没有通用的安全技术措施。2、建筑施工的季节性和人员的流动性,决定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季节工、临时工和劳务人员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安全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工作量大。3、建筑安全技术涉及面广,包括高处作业、电气、起重、运输、机械加工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多专业的安全技术。4、施工的流动性与施工设施、防护设施的临时性,容易使施工人员产生临时思想,忽视这些设施的质量,使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以致爆发事故。5、健筑施工行业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是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坍塌和物体打击。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点。6、我国虽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还不健全,具体实施起来存在着困难。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很有限,不少企业看重生产,轻视安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取了层层转包的方式,导致安全管理脱节,安全责任难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到实处。第二节 建筑安全工程的基本内容安全,是指预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包括人身安全、设备与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通俗地讲,安全就是指安稳,即人的平安无事,物的安稳可靠,环境的安定良好。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建筑安全工程主要包括: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建筑安全工程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四)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作检查: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五)专业性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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