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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doc

发布:2017-08-16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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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南山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由区政府、高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建设,以区内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为载体,为高校本科以上在校学生提供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岗位实习培训的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现代服务业企业,是指在南山区注册,且符合南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属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现代旅游及消费性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以及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 第五条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承担受理基地建立申请、核发实训津贴和组织对实训基地考核等工作。 实训基地建立 第六条 现代服务业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实训基地: (一)已与高校建立人才合作关系,每年可向高校学生提供10个以上实训岗位; (二)能够为实训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三)已建立规范的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 (四)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录用实习生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七条 实训基地建立程序 (一)申请 有意向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需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申报表》; 2、《南山区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计划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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