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管理01.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浅谈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
第五节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七节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第八节 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第一节 工程项目管理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2、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人、机、料、法、环
(人员因素、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方法、环境条件)
3、工程质量的特点
影响因素多
质量波动大
质量隐蔽性
终检的局限性
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 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5、工程质量的控制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6、工程质量的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B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C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3)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4)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生产筹备部的质量控制
1、设备到货的验收
2、设备安装、调试全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