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储备及土地储备机构融资政策管理制度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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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 三、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作用 四、新政释义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发展 一、土地储备制度的产生、发展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 二、土地储备制度的运行 三、土地储备制度的重要作用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3、加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 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 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 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机构彻底脱钩。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四、新政释义 《通知》主要内容 6、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 加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落实和管理,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土地储备。 建立的依据:国发[2001]15号。 计提基数: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计提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管理方式:实行分账核算。 使用方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土地收益基金是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以对土地开发和使用进行长远规划而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小 结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五、需要关注的问题 * 土地储备及土地储备机构 融资管理政策解读 2012.12 1996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正式成立; 1997年,杭州、青岛相继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 1999年,国土资源部向全国推广了杭州、青岛两市土地储备的经验; 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明确提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这是国务院文件第一次提出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也是目前为止有关土地储备的最高级别文件。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土部门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2007年,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 ;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对土地储备制度作了系统性规定; 1.制定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后,由国土、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 3.土地前期开发。 “生地”变“熟地”的过程。进行土地平整及通路、水、电、气、暖等地块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2.土地储备范围。五类土地: 收购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征转手续的土地(政府或国土部门负责);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4.管护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 管护主要为了防止他人侵占、破坏储备土地,造成新的权利纠纷。临时利用主要有临时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临时改变用途的方式,收入应按规定上缴财政。 5.供应储备土地。 供应主体是市、县国土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应予配合。 土地储备 计划 储备五类土地 土地前期开发 通路、水、电、气、暖 储备库 管护和临时利用 土地供应 1.理清了土地产权关系,确保净地出让。 土地储备尊重和保护了土地原权利人的权益,建立了正常的土地财产关系。 2.增强了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掌握了一定的实物土地, 能够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 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有效调节土地供应总 量、结构和时序。 3.落实了城乡规划。 对边角等特殊地块无法改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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