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之心理契约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以公共服务动机为干扰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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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兩岸中華文化與經營管理學術研討會
公務人員之心理契約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
-以公共服務動機為干擾變數
陳怡昌
崑山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助理教授
楊賀雯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
陳思穎
明道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大學部
摘 要
在民眾對公務人員服務品質的要求日益升高之際,公務人員之表現與服務民眾的態度在公部門的
管理上已經獲得相當的重視。角色外行為與工作表現間的正向關係,也在許多研究中已經得到一定的
証實。但是,公務人員願意主動提供工作需求外之服務的情形,仍不屬常見。所以,瞭解公務人員的
「組織公民行為(OCB) 」狀況與影響的因素,為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其中,「心理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 」被認為是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重要因素之ㄧ,但是,一般用來衡量心理契約的測量工具是以
民營企業為主,在構面上並無法完全適用於公務人員。因此,本研究將心理契約另外分為五個構面 例(
如,社會氣氛、工作生活平衡等)進行分析。此外,工作動機與組織公民行為間的關係也一直受到討論,
但是公務人員的工作動機與其他職業應該有所區別。本研究將探索性的援引「公共服務動機 (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簡稱 PSM) 」概念,來檢測是否會顯著干擾心理契約與組織公民行為間的關係。本
研究以台灣某縣市政府公務人員為探索性研究樣本,發現組織公民行為各構面的平均分數偏高,以協
助同事與敬業守法的分數最高。心理契約的得分則相對較低,尤其是財務報酬構面。至於公共服務動
機中,則以對公共事務的熱情分數最高。其次,心理契約與公共服務動機分別對於組織公民行為亦有
顯著的影響,但是心理契約並不是完全正向影響組織公民行為,此與之前的研究有所差距。最後,在
公共服務動機的干擾效果上,公共服務動機與工作生活平衡的交互作用,會顯著干擾心理契約與認同
組織間的關係;與財務報酬的交互作用,會分別顯著干擾心理契約與不生事爭利及敬業守法間的關係;
與事業發展及社會氣氛的兩個交互作用,會顯著干擾心理契約與自我充實間的關係。根據研究結果,
將對公務人員管理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字:心理契約、組織公民行為、公共服務動機
壹、 前言 以台灣地方公務人員進行探索性研究,探討心理契
1980 以來,各國政府面對經濟衰退與政府預 約與組織公民行為間的關係。此外,對於工作動機
算赤字增加,爲了增加行政效率與提升服務品質, 的研究及其對於組織公民行為間的關係,在組織行
快速回應人民需求,便開始一連串的政府再造運 為領域中亦得到相當多的關注 (Moorman
動,並以企業為學習榜樣,以顧客為導向 (Osberne Harland, 2002; Tang et al., 1998) 。但是,有學者指
Gaebler, 1992) 。但公務人員在面對「組織再造」 出公部門與私部門人員的工作動機應該有些實質
(organizational re-engineering)的過程中,無可避免 上的區分(Rainey Steinbauer, 1999) ,並且提出「
的面臨權益上與工作上的變動。換言之,對於其心 公共服務動機」(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的概念
理上認為政府應該保障或給付的權利或福利,可能 (Perry, 1996; Perry Wise, 1990) 。所以,本研究將
與實際上的狀況有所差異。引用組織心理學上的概 探討公共服務動機是否會干擾心理契約與組織公
念,代表其「心理契約」(organizational contract)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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