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财务管理之第十三章 契税法.doc.pdf

发布:2015-09-08约2.89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三章 契税法 * 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对承受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财产行为税类。 *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 财政部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1980年、1990年财政部又对 契税政策进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行契税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7月7 日重新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 * 契税实行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 * 学习重点是: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 第十三章 契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合计 2001年 1分 1分 1分 3分 2002年 1分 1分 1分 3分 2003年 1分 1分 2分 本章变化内容: 在税收优惠中新增了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P234-235 * 一、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 (一)征税对象 * 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 * 征税对象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注意与土地增值税的交叉 *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 ③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 ④房屋赠与(符合条件的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 ⑤房屋交换 (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 以下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 以下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 经营企业,免契税)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⑤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 2、征税对象的特殊规定 * (1)公司制改造。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的改制企业承受原企 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对独立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 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全体职工 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 征。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 (2)企业合并。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的, 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其余则征。 * (3)企业分立。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权属不征。 * (4)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中,单位或个人承受企业股权,土地、房 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增资扩股,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或作为 出资投入的,征收契税。 * (5)企业破产。债权人承受,免征;非债权人承受,征契税。 * (二)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 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 (三)税率 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 区)政府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不动产的价格 *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时,成交价格为 计税依据; *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时,由征收机关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核 定计税依据; *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 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 成交价格和交换差价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 场价格核定。 * (二)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发生上述不同应税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市场价格和交换 差价。 例: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A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B的房屋价格 为600万元,差额由A支付,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应如何缴纳契税? 解:(1)房屋等价交换,不交契税。不等价交换由多付资产一方按价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