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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pdf

发布:2024-12-25约8.1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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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

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

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

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

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

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

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

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

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

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

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

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

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

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

照许可范围已发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

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

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

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

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

关记录、备查。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

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

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监督、检查员工进

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餐饮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

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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