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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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施工组织设计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增强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执行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或称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或称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编写。
第六条 无论施工环境和条件如何,施工组织总设计需在开工前一个月报公司技术发展部。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编写粗糙、无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的,报送无效。
第八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技术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第十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与审批需在一周内完成,并在开工前返回项目经理部。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工程或超高层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报送。由集团总公司审查批准。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
第十二条 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及主要编制人向该工程主要负责人及工程所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交由相关科室、相关管理人员管理。并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指导整个施工过程。
第十四条 工程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应及时将修改意见和变更转告技术负责人会同修改、补充,工程技术负责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检查以年度检查和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以阶段检查为主。
施工组织设计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检查和年度检查,同时列入文明施工管理检查项目。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负责人执行、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情况及中间检查情况。
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与奖罚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在施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都应无条件地接受和参加集团总公司组织的检查、评比。
第十八条 公司技术发展部每年按规定向集团总公司推荐候选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 公司每年根据当年工程和工作情况,评选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励编制人,主要执行负责人。
第二十条 在施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罚项目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个人500-1000元;项目主任工程师及编制人300-500元。虽已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但因编制不及时等原因,未按规定报批,使施工时施组尚未返回,罚项目经理及工程负责人和项目主任工程师3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实不符,又无修改和补充,平时无中间检查记录,罚工程负责人和项目主任工程师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使经理部按要求呈报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未能按时返回,影响开工,罚技术发展部负责人及主要承办人100-3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技术发展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监督、奖罚由公司技术发展部、施工管理部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工组织(总)设计奖罚款项由技术发展部支收、管理,在内部银行设帐号。
附件
关于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
管 理 的 通 知
各项目经理部:
为不断适应现阶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针对性,保证其对现场实际施工的指导作用,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便于各职能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及管理,针对公司目前各基层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状况,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经理部遵照执行。
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于开工前一个月报公司技术发展部,由公司有关各口进行审查,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二、针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写的八大部分内容,对相关编制人员提出以下要求(详见附录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工表)。
1.技术系统有关人员负责编制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中第一至七项
第三部分:现场技术准备工作中第一至二项
第四部分:现场施工准备工作中第一项:施工平面布置;第三项:检测、测量、试验器具设备计划。
第五部分:施工技术方案中第一至十三项
第六部分:施工技术管理中第一至六项
第八部分:文明安全工地管理中第五项“环境保护制度”
2.质量系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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