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ppt
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法53条法55条条例11条财税[2009]60《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函【2009】38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法53条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法55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条例11条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一、清算条件问题: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就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吗?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解散企业破产其他原因清算一、清算条件(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二、清算期的确定三、清算期纳税人的确定四、清算所得税的处理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五、清算所得税的计算公司层面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计算公式如下: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五、清算所得税的计算股东层面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举例:假设某企业2009年10月16日终止经营。停止生产经营之日的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其他资料企业在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00,支付职工安置费、法定补偿金150,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20,以前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300,企业将在预计负债中提取的售后服务费支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公司已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要求:计算清算期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1月1日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注销税务登记日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清算期经营期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公司股东层面公司层面投资56605090合计:45901010待摊费用10(预付租金尚未摊销额)9080无形资产(专利)7014002100机器设备190035002200房产2000固定资产:380400存货310180200应收账款200100100现金100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44105000合计:5010100预计负债:10(售后服务费)0300预提费用:300(预提短期借款利息)14001500短期借款:1500300300应付工资:300900900应交税金:900(以前年度欠税)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