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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5-08-30约小于1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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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第二章? 颁发管理机关 第四条第条第三章?适用范围及颁发对象 ? 第条? 第条?第四章? 申请材料及程序 ? 第条?第十条 第十二条? (一)申请单位是区属国有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市昌平区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中“主管单位”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区政府外办。 (二)申请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企业注册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上述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中“主管单位”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区政府外办。 (三)申请单位是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或台港澳资企业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经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在《北京市昌平区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中“主管单位”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送区政府外办。 (四)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单位,可直接报区政府外办。 (五)区政府外办初审后,在《北京市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上签署意见,报分管外事区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市政府外办审核,由市政府外办报送外交部领事司批准和制作旅行卡。 第十三条 第五章旅行卡管理及使用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 第六章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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