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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4-17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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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意义 为了进一步倡导科研活动的常态化、全员化,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积极发挥科研骨干教师的理性思考、示范引领、组织引导作用,通过科研骨干教师的经验提炼、以点带面,推动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向前发展。 队伍组成 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是由学校的苏州市、昆山市学术学科带头人、各系推荐的教科研积极分子以及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组成。科研骨干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踏实的科研实践精神,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教科研成果,将给学校教科研工作带来新的推动力。 主要工作 1、协助科研处做好教科研工作,为学校教科研工作出谋划策。 2、能关注教育教学中难点、热点、疑点,主动将教育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进行校本科研活动。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活动,在论文评比、课题研究等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争取大部分教师的参与,创造良好教科研氛围。 4、每学年读一本好书,自我学习科研信息,提高教科研水平。(争取每学年200元教科研资料费) 5、学术学科带头人可适当开展一些校内讲座。 四、 管理制度 1、积极提供培训、交流的机会,促进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成长。 2、积极创设条件或机会,宣传教科研骨干教师的教科研成果与经验。 3、教科研骨干教师将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向上一级推荐优秀科研骨干教师。 4、为保证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质量,每两年将调整一次,吸收优秀科研教师,淘汰在两年内没有任何科研成果的教师。 5、对积极参与科研处相关工作,如课题指导、论文写作指导、论文评选等等,科研处给予一定的奖励。 科研处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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